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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31]  来源: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对象
各系各部门在聘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在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申请者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教师系列还须具备教师资格并经岗前培训),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其中在高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原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计算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按要求填写定职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各系各部门考核
各系各部门按相应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好工作考核。
(三)学院公示、审核
学院根据系部门上报情况在全院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系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宣传到位,做好本单位今年的职称认定工作,并于201366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到学院党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
(一)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1份(含电子版,附件1)。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2份(认定副高级职称的,需一式3份;含电子版,附件216K纸双面打印) 。
(三)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初级)、2012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1份。来我院前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证明工龄的归档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验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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